发布时间:2023-08-14 16:16:05 阅读量:
基本案情
xx公司与xx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签订《代理协议》,约定xx公司将其生产的奥硝唑原料药授权xx公司全国独家经销,采购价格为30万元/吨(含税)。另约定,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向xx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点评
本院认为,本案为垄断协议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本案是否构成重复诉讼;(二)原审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裁判结果
综上,xx龙兴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理由成立,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原审裁定结论错误,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x知民初x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