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案例

剖析案例 了解案件过程 运用法律武器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前位置: 首页 > 精选案例 > 法律顾问 > 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张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张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3-07-31 15:35:09    阅读量: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9日,被告通过原告的“快e贷”平台,向原告申请贷款9500元。原告向被告账户发放贷款9500元。依据《中国XX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7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9日,贷款利率按照年利率5.6%执行,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贷款按日计息。被告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现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点评

本院认为,张X在中国XX银行手机银行APP上申请贷款,以及XX分行审核通过并向张X发放贷款的时间均为201739日,根据张X阅读确认同意的《中国XX银行e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时间为201839日,因此,本案引起法律纠纷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本案应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裁判结果

一、张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偿还截止2021218日的借款本金9500元、利息529.04元、罚息3260.49元,合计13259.53元,并按照年利率8.4%支付从2021219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的罚息;

二、驳回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