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07 11:45:34 阅读量:
基本案情
2015年1月以来,被告人朱XX、李XX、刘XX合伙在XX镇村民曾XX的自建房内,设置具有DB功能的“泡泡机”供徐XX、傅XX、王XX等多人进行DB。至2015年2月23日被查获时,三被告人非法盈利10万余元现金,被告人朱XX分得3.6万余元,被告人刘XX分得3万余元,被告人李XX分得2万余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李XX犯开设DC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本院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