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6 10:20:38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阅读量:
问:已与单位续签合同四个月,医保至今未缴纳,期间产生了住院费,咨询医保中心告知需自己承担,无法医保报销,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针对您描述的问题,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缴纳,对员工产生了医疗不能报销的损失,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协商不了,可以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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