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9 09:48:05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阅读量:
问:公司只交了三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我可以不提前30天就离职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对此法律未规定需要提前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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