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8 11:40:48 来源:方烜律师事务所 阅读量:
问:受遗赠人通过声明接受了一所房子的遗赠,但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请问这种情况下,这所房子在法律上是否算是受遗赠人的财产?受遗赠人是否有权立遗嘱对这所房子进行处置?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继承取得房屋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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