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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了新工作,是否能再继续领失业金?

发布时间:2025-02-14 08:43:36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阅读量:

问:在领失业金的期间,又找到了新工作,是不是不能再继续领失业金了?

答: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于“重新就业”的认定,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等),即视为重新就业,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若未与新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如临时兼职、未缴纳社保),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咨询是否影响失业保险金领取(各地政策可能不同)。若隐瞒就业事实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可能被认定为骗取社保待遇,需退还多领部分,并可能面临罚款。因此,重新就业后,应主动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如社保局)申报就业情况,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手续(剩余失业保险金期限将被保留)。部分地区的社保系统会通过新单位缴纳社保的记录自动停发失业保险金,但仍建议主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