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6 10:32:30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阅读量:
问:婚姻关系方面,男方给了彩礼,没有登记结婚,男方反悔不结婚了,男方需给女方赔偿吗?彩礼全部返还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根据这个规定,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关于赔偿问题,男方单纯因反悔而不结婚,并不一定需要向女方赔偿,因为婚姻自由,双方都有权决定是否结婚。除非男方在订婚或恋爱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导致女方遭受损失,才可能涉及赔偿问题。在此情况下,男方反悔结婚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男方支付的彩礼通常应予返还,但不涉及男方向女方支付赔偿的问题,除非有特殊的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具体返还的比例和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确定。
以上信息转载自中国法律服务网,仅供参考!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我们。四川方烜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机构,具有从事刑事、民事、商事、金融、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债务重组并购、不良资产处理以及企事业单位事务等方面专业化的优秀律师团队。